佳大校发〔2026〕38号
关于印发《佳木斯大学教研室标准化
建设与评价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学院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单位:
经2026年6月1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将《佳木斯大学教研室标准化建设与评价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佳 木 斯 大 学
2026年6月18日
佳木斯大学教研室标准化建设与评价实施方案(2026—2028年)
教研室作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,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开展教学研究、强化师资培养、保障教学质量、推进教学改革的核心载体。为全面规范学校教研室建设管理,推动教研活动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实效化,建立标准化建设体系与评价激励机制,激发教研室内生动力,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秉承“明德砺学,崇尚实践”的校训,践行“边陲扎根、沃土壮根、实践固根”的“三根”育人精神,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,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,以评价激励为抓手,全面夯实教研室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、教师发展、社会服务的核心职能,破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困境,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建设目标
规范教研室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,实现教研室制度健全化、运行规范化、活动常态化。强化教研室教学改革主体作用,推动课程与教材建设、教学成果培育。建强教研室师资梯队,完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,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。通过三年左右的系统建设,构建职责清晰、制度健全、运行规范、教研深入、特色鲜明、成效显著的教研室标准化建设体系,实现全校教研室建设水平整体跃升,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教研室,形成“以建促改、以评促强、示范带动、整体提升”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长效机制。
三、基本原则
(一)党建引领,立德树人
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教研室建设全过程,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,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,确保教研室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。
(二)质量为本,内涵发展
聚焦人才培养中心地位,以提升教学质量为根本,突出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师资培养等核心内涵建设,杜绝形式主义,推动教研室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。
(三)以评促建,激励约束
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,将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、评优评先、绩效奖励直接挂钩,强化过程管理与动态考核,充分激发教研室建设的内生动力。
(四)以人为本,赋能教师
尊重教师主体地位,聚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,搭建教学研讨、技能提升、成果展示的平台,提高教师参与教研室建设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(五)分类指导,特色发展
兼顾不同学科、不同类型教研室的建设特点,对不同学科类教研室实施分类指导,鼓励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开展创新实践,形成“一院一品、一室一特”的建设格局。
四、核心内容与建设标准
教研室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、开展教学研究、推进教学改革、建设师资队伍的基本单元,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特色,提出以下六大核心标准化建设维度,具体要求如下。
(一)组织与制度运行标准
1.组织架构规范合规
教研室设置与调整坚持科学合理、规范精简原则,符合学科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,做到名称规范、边界清晰、职责明确,无交叉空白。设置及调整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(附属医学院党委会)研究,征求教务处、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意见后,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确立。
教研室班子配备齐全,职责分工明确。主任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3年以上教学经验,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组织协调能力强。
每学年制定教研室建设发展规划,每学期期初制定工作计划,期末完成工作总结,规划与计划紧扣学校、学院发展目标,任务可分解、过程可监督、结果可考核,杜绝空泛表述。
2.制度运行规范有效
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,每两周至少开展1次,每学期不少于8次,活动主题明确、内容充实,涵盖集体备课、听评课、教学改革交流、课程建设研讨、师德师风学习、教学经验分享等内容,记录完整规范,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,杜绝走过场、凑次数。
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反馈机制,各项制度执行有记录、有检查、有反馈、有整改,形成闭环管理。
(二)立德树人与教学运行标准
1.教学任务落实到位
严格执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,高质量完成本教研室承担的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、毕业论文(设计)、实习实训等全环节教学任务,课程开出率100%,无擅自调整教学计划、增减学时、变更教学内容的现象。
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,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本科生授课率100%,主讲教师岗位资格审核通过率100%。
2.教学过程管理规范
严格执行集体备课制度,对核心课程、新开课程、开新课程实行全员集体备课,明确教学目标、教学重点、考核标准,每门课程每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2次,形成备课纪要与指导意见,归档留存完整。
落实听评课制度,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,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,其中,入职3年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,听课有完整记录、有针对性反馈,反馈意见3个工作日内送达授课教师,整改情况纳入教研室月度检查。
建立课程教学质量闭环管理机制,定期开展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教学检查,及时整改学生评教、督导听课反馈的问题,教研室教师学生评教优良率不低于90%,学期内无一般以上教学事故。
3.课程思政建设全覆盖
落实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的要求,实现教研室所有课程思政全覆盖。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,每学期开展课程思政专题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。
积极培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、教学案例、教学团队,按要求完成课程思政案例、素材库建设任务,每个教研室至少建设1门校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。
4.实践教学管理规范
严格落实实践教学大纲,规范实习实训、实验教学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实践教学环节管理,过程记录完整,考核评价规范。
深化产教融合、医教协同,积极拓展实践教学基地,推动校企、校地、校院协同育人,每个教研室至少有1个稳定的高质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,年度协同育人活动不少于1次。
(三)教学改革与内涵建设标准
1.课程与教材建设成效显著
落实“四新”建设要求,遵循“两性一度”课程建设标准,持续推进课程体系改革,优化课程内容,融入行业前沿成果、产业发展需求和最新科研成果,积极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、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等新形态课程,每个教研室至少有1门校级以上优质课程。
严格教材选用管理,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,马工程重点教材应选尽选。积极组织编写规划教材、新形态教材、产教融合特色教材,完善教材建设培育机制。
2.教研改革深入推进
聚焦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,常态化开展教学改革研究,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。每个教研室每年至少承担1项校级以上教研项目。
全力保障专业认证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落地落实,师范类、工程类、医学类等专业教研室,须对照专业认证标准,常态化开展建设与整改,推动专业内涵提升。
落实学校教育数字化建设要求,推进“AI+教育”改革,推动智慧教学工具、数字化教学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全覆盖应用,打造智慧教学新生态。
3.教学成果培育有力
建立教学成果培育机制,及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,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各类教学竞赛,形成“研究-实践-固化-推广”的成果培育闭环。
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大创项目、双创竞赛,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学生大创立项、竞赛获奖数量与质量稳步提升。
(四)师资队伍与梯队建设标准
1.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化
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研室建设的首要内容,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教育,引导教师践行“四有”好老师标准,严守师德师风底线,强化学术诚信教育。
建立师德师风日常监督机制,教研室教师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行为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2.师资梯队结构合理
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形成年龄、职称、学历、学缘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,每个教研室至少建有1个稳定的课程团队或教学团队。
完善教师发展机制,制定教师年度能力提升计划,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、学术交流,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。
3.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完善
严格落实青年教师“传帮带”制度,为每位新入职青年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、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,签订培养协议,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要求,培养周期不少于1年。
常态化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、试讲、说课、教学竞赛等活动,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,青年教师教学考核合格率100%。
(五)产教融合与社会服务标准
1.产业与教学深度融合
坚持产教协同、校企共育,主动对接行业企业、医疗机构、地方院校等合作单位,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,推动教研室建设与行业产业发展同频共振。
推动校企合作、校地合作成果向教学转化,积极建设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和真实项目案例库。将行业前沿技术、企业真实项目融入课堂教学,实现产教协同育人。
2.服务地方发展成效突出
紧扣学校服务区域发展的办学定位,主动对接三江平原及龙江东部地区产业发展、医疗卫生、教育文化等领域需求,开展技术服务、决策咨询、人才培训、基层义诊等社会服务活动。
积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,促进教科研成果转化应用,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。
(六)特色与创新建设标准
1.特色建设成效显著
结合学科专业特色,在教学改革、人才培养、团队建设、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建设模式和标志性成果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建设经验。
积极培育国家级/省级教学成果、优质课程、规划教材、教研项目、教学竞赛奖项等标志性成果,打造学科专业建设品牌。
2.创新与示范作用突出
积极探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新模式、新路径(虚拟教研室建设),在跨学科、跨学院、跨校教研室共建和校企联合教研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。
建设经验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,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,服务地方发展取得重大成果并获得地方政府或行业高度认可,示范引领作用突出。
五、教研室建设评价体系
(一)评价指标与分值设置
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满分100分,设置一级指标6个,涵盖二级指标16个,与核心建设内容一一对应,具体指标、分值、评价要点详见附件1。
(二)评价等级划分
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:优秀(≥80分)、合格(60—79分)、不合格(<60分)。
(三)一票否决情形
教研室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,当年度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,取消当年示范教研室参评资格,已获评示范教研室的,暂停称号并限期整改。
1.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、学术不端行为的;
2.发生一般以上教学事故,造成不良影响的(按照佳大校发〔2025〕60号《佳木斯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执行);
3.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,造成不良影响的;
4.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材料造假等行为的;
5.未完成学校、学院下达的核心教学任务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;
6.出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。
教研室对一票否决认定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认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研室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领导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,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。
六、评价实施与示范教研室评选
(一)评价周期
教研室建设评价实行学年制评价,每学年结束后开展1次,与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同步进行。示范教研室每年评选1次,与学年评价同步开展。
(二)评价主体
学校成立教研室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任组长,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,教务处、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学生工作部、财务处、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、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统筹推进评价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负责日常组织实施。
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价工作组,由院长任组长,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,学院党政班子成员、系部主任、教学督导、教师代表为成员,负责本学院教研室的自评指导、初评审核、推荐报送工作。
学校组建专家评审组,由校内外教学管理专家、学科专业专家、教学名师组成,负责教研室建设的复评、现场考察和示范教研室评审工作。
(三)评价与评选流程
1.教研室自评
每学年末各教研室对照本方案的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,开展全面自评,填写《佳木斯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自评表》,整理佐证材料,报送所在学院。
2.学院初评
各学院评价工作组对本学院所有教研室的自评情况进行材料审核、现场核查、量化打分,形成初评结果,建立问题整改台账,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示。按学校分配的名额,择优推荐候选示范教研室,连同初评材料一并报送学校教务处。
3.学校复评与现场考察
学校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候选教研室进行材料审核,开展现场考察,通过查阅档案、座谈访谈、听课看课等方式,全面核实建设情况,进行量化打分,形成复评结果。
4.评审与公示
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家复评结果,研究确定示范教研室拟入选名单,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研室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,领导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。
5.认定与发布
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正式认定校级示范教研室,授予“佳木斯大学示范教研室”称号。
(四)动态管理
校级示范教研室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,有效期满后,学校组织复评,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,复评不合格的撤销称号。
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教研室,由学院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3个月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对教研室主任进行约谈、调整,取消该教研室及其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七、激励保障措施
(一)专项经费支持
学校设立教研室建设专项经费,对认定的校级示范教研室,给予一次性专项建设经费奖励,用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、课程建设、师资培训、成果培育、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,专款专用,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。
(二)绩效与评优倾斜
示范教研室建设成效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、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,示范教研室优先推荐嘉奖集体。
在校级示范教研室建设工作中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成员,学院在年度考核评优、教学质量评价、职称评聘、岗位晋升、绩效分配、培训进修等方面,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倾斜,具体贡献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。
(三)组织保障
学校统一领导教研室建设工作,定期研究解决教研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教务处牵头负责教研室建设的统筹规划、制度建设、评价组织、业务指导等工作。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,协同做好教师培训发展、师资队伍建设、条件保障等工作。
学院是教研室建设的责任主体,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,教学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,负责本学院教研室的设置调整、日常管理、建设指导、考核评价等工作,为教研室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、经费、设备等条件保障,定期研究解决教研室建设中的问题。
学校将教研室建设情况纳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、专业认证、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核心内容,强化督导检查,推动各项建设要求落地落实。
(四)经验推广与宣传
学校定期召开教研室建设经验交流会、现场观摩会,组织示范教研室分享建设经验,编印示范教研室建设案例集,通过校园网、官方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推广建设成果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全校教研室建设水平整体提升。
八、附则
本方案适用于学校直属教研室、各学院下设的教研室或系(部)等基层教学组织。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,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,制定院级教研室建设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,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,院级标准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。对医学类教研室侧重临床实践教学、医教协同育人与执业能力培养;对公共基础课教研室侧重课程普适性建设、教学方法改革与全校人才培养服务;对设立不满三年的新建专业教研室侧重基础规范建设、人才培养方案落地与师资队伍搭建,并适当降低成果性指标要求。
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本方案自2026-2027学年起实施。
附件:佳木斯大学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