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学院 2023 级本科生转入考核细则
(土木工程专业、建筑学专业)
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,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,依据 《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佳大校发 〔2022)19 号〕,结合本院办学实际,制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 细则。
一 、资格
(一)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允许申请转专业: 1.学习成绩优秀,第一学年学习总成绩在本专业前 30%的;
2.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,转专业后更能发 挥其专长;
3.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的;
4.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 业学习的; 5.因留降级、休学期满复学、预科期满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。
(二)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允许申请转专业:
1.按特殊计划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(含免费医学生、专升本、对 口升学)或者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2.艺术类、体育类、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;
3.专业容量已饱和的专业;
4.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,或者由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;
5.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;
6.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;
7.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。
二、 原则
(一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集体决议,维护教育公平,并接受 全校师生监督;
(二)文科、理科、不分文理三种科类之间互转原则上不限制,但 是学生参加高考的 6 门基础科目中必须有申请转入的专业的高考科 目基本要求(学院两个专业限定基础科目为物理,那么考生必须高考 科目中有物理);
三、 考核办法 符合大学转入资格的学生按如下原则进行评审:
(一)按照学生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从高到低录 取,同分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符合可证明其兴趣的。 (S 表 示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;N 表示学生所在学院该专业 班级总人数,K 表示学生所在学院该专业排名);
(二)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黑龙江省对应年份录取 分数线的学生;未涉及招生的省份,依照高考成绩高于学生所在省本 科分数线的多少,确定排列名次;
(三)如发生学生同分情况,依据上报材料,优先考虑学生兴趣爱好,按以下评分办法计分排序。
1.考核范围 包括:参与我院相关专业的科研课题、参与我院相关专业的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、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、著作、专利至少符 合条件之一。
2.评分标准 大创项目、科研项目按级别或相应学术水平确定基础分值,按作 者名次及权重核算累加相应分值。所得成果必须与本人转入专业相同 或相近。 N 为参与人权重:第一名为 2,第二名为-0.3,第三名为-0.4, 第四名为-0.5,依次递减系数(1+N)为 0.1 为止。
(1)科研项目与创新创业类项目 学生主持创新创业项目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,以项目审批书 为准。 ①国家级项目(已结题)计分 8 * ( 1 + N ); ②省(部)级项目(已结题)计分 6 * ( 1 + N ); ③厅局级项目(已结题)4*(1+N)。
(2)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必须以佳木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,增刊、专刊均归为 其他刊物;收录证明无效:M 为综合影响因子。 ①一类+期刊文字类,计分 6*M; ②一类期刊文字类,计分 4。注:学生必须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。
(3)著作 学生参与教师编写本专业已出版的学术著作(需为百佳出版社并 在著作中体现学生姓名和相关内容)。 百佳出版社著作,计分 6 * ( 1 + N ) 注:以出版实物为准。
(4)专利 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批专利。 ①发明专利计分,计分 6 ②实用新型计分,计分 3 注:以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证书为准。
(四)对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转专业条件。 这类型录取人数不占用学院专业转入学生名额。
四、 上交佐证材料
(一)第一学年学生成绩单;
(二)第一学年所在专业的成绩排名;
(三)高考录取成绩截图;
(四)第一学年所报专业相关发表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主持大创项 目、参加科研项目等材料。 说明:如果《建筑工程学院 2023 级本科生转入考核细则》与《佳 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佳大校发〔2022)19 号)相悖,以《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佳大校发〔2022)19 号)为准。 监
督举报电话:04548618919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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